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光州地方法院的提存官在拒绝受理对日帝强征受害者赔款的提存申请后,又决定不接受政府提出的异议申请。
光州地方法院5日表示,该提存官认为政府没有理由提出异议申请,已将相关文件移交给负责该案件的审判庭;关于提存官处分的案件被分配至光州地方法院。
4日下午6时许,行政安全部下属日帝强征受害者支援财团向光州地方法院提交了不服该法院拒绝受理提存申请的异议申请书。
《提存法》规定,提存官收到异议申请书后,须在五天内决定是否推翻此前的不受理决定。若认为异议申请理由充分,应按照申请书要求予以处理,并将内容通报异议申请人。若认为异议申请不具备理由,应在异议申请书上附上意见后送交管辖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据此作出判断。
光州地方法院之所以作出拒绝受理提存申请的决定,是考虑到受害者杨锦德(音)老奶奶方面向法院提交了拒绝接受第三方代赔方案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