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法院驳回了釜山地区市民和环境团体要求禁止日本排放核污水的诉讼。
法院表示,原告方起诉的根据是国际条约,但国际条约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条约,东京电力没有遵守的义务,且审判管辖权不在韩国法院。
2021年4月,釜山的市民和环境团体成员向釜山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日本排放福岛核污水,被告为东京电力控股公司。
原告认为,东京电力排放核污水违反了禁止向海洋投放放射性物质的《伦敦议定书》,韩国法院应予以阻止。
不过韩国法院在历时两年四个月的审理后驳回了诉讼。法院裁定,无法认为《伦敦议定书》等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国民拥有以其他国家国民为对象提起禁止诉讼的权利,也无法认为条约认可韩国法院具有审判管辖权。
原告抗议称,东京电力声称公司没有遵守国际条约的义务,以及韩国法院没有审判管辖权,韩国法院原封不动地接受了这种说法,将在对判决书进行研究后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