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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认可同性配偶申请登记为医保被扶养人

Write: 2024-07-19 14:25:02Update: 2024-07-19 14:42:22

韩国大法院认可同性配偶申请登记为医保被扶养人

Photo : KBS News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据韩国大法院判决,处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同性配偶可申请登记为医保被扶养人。 
 
这是大法院首次判定未获《民法》认可的同性夫妇部分法律权利。大法院认为同性夫妇是“相当于夫妻的经济生活共同体”。
 
大法院18日就苏成旭(音译)针对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起的医保费征收处分取消诉讼案维持二审判决,判处原告胜诉。
 
大法院表示,鉴于《国民健康保险法令》并未明文规定将同性伴侣排除在被扶养人资格之外,仅以同性为由取消被扶养人资格是歧视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幸福追求权、隐私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分析认为,大法院当天的判决并非认可“同性婚姻”,不过大法院表示,将同性伴侣视为处于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认可其被扶养人资格的问题,以及解释和确定《民法》和《家庭法》中“配偶”范围的问题,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
 
大法院认为,即使不认可同性婚姻,至少在医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可以评价同性夫妻与法律允许的夫妻处于同等地位。
 
苏成旭于2019年与其同性伴侣金容民(音译)举行婚礼,并于次年2月向医保申请登记金容民为被扶养人。但同年10月,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以其未能满足被扶养人的资格为由,对其征收医保费。苏成旭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仅以同性为由否认被扶养人资格不符合被扶养人制度的宗旨。该案被一审法院驳回,二审法院判处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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