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宪法法院本月27日就国会针对代总统崔相穆提起的权限争议案作出判决,部分接受国会的主张。全体法官一致认定,“崔相穆代总统不任命宪法法官候选人马恩赫是侵犯国会权限的违法行为”。
不过宪法法院认为,国会提出的赋予马恩赫宪法法官地位的要求不合法,并予以驳回。
宪法法院认定,国会对三位宪法法官的选拔权具有独立性和实质性,总统不得任意拒绝任命或选择性任命。
对于崔相穆提出的朝野未达成协议、因此不予任命的说法,宪法法院认定,不存在须区别看待以同一方式进行选拔、在同一天的全体会议上被选为法官的三人的合理理由。
不过郑亨植、金福馨、赵汉畅三名法官提出其他意见,认为国会若要提出权限争议裁决请求,须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另外,宪法法院驳回了对马恩赫的“地位确认”请求。这被解读为,超出对国家机关间权限侵犯的确认、形成一定法律关系的行为缺乏宪法依据。
宪法法院还裁定,监察院对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实施的涉聘用职务监察调查侵犯了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独立性,违反宪法。不过这并不代表认可腐败行为存在“圣域”,选举管理委员会须努力打消对其自我监查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