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二审被判无罪。
首尔高等法院3月26日对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中公布虚假事实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推翻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宣判李在明无罪。
法庭认为,李在明以不认识已故前城南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长金文基为内容发表的发言和作出京畿城南市栢岘洞韩国食品研究院用地用途变更是在国土交通部的压力下进行的发言均不属于散布虚假信息行为。
李在明因涉嫌在2021年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竞选过程中作出不认识金文基的发言和有关白贤东的发言属于虚假事实,并于2022年9月被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