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法院本月15日敲定日帝强占期日军慰安妇受害者索赔案的胜诉判决。
截至上诉期限的本月14日,日本政府未向一审法院(清州地方法院)提起上诉。
清州地方法院4月25日支持已故吉甲顺(音译)老奶奶之子金英满(音译)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两亿韩元索赔主张,判决日本政府须向吉甲顺的两名继承人各赔偿1亿韩元。
吉甲顺于1924年出生于全罗北道茂朱,1941年被强迫带到日本长崎,成为日军慰安妇。
一直以来,日本以习惯国际法中国家豁免原则为由,拒绝回应国内法院的日军慰安妇案件的审判。在本次审判中,日本拒绝诉状送达后再未作出任何回应。法院遂处理为公告送达,并开庭审理案件。
法院指出,若因反人道主义犯罪行为违反人类普遍价值规范,即使按照习惯国际法也应认定为例外。
法院还指出,国家豁免理论随着国际秩序的改变而不断修改,很难将其视为永久性价值。即使在联合国公约等普遍性国际规则中,在一定情况下也不豁免对国家的审判权。
这是国内法院第三次认定日本对慰安妇受害人及家属的赔偿责任。
不过原告能否获得赔偿尚不可知。在第一次索赔诉讼中胜诉的慰安妇受害人曾于2021年4月向韩国法院提起针对日本政府的财产明示申请,但是被驳回。财产明示是指法院命令债务人公开其财产情况。
若无法进行财产明示,原告还可提出财产查询申请。不过由于日方自始至终不予以回应,能否通过扣押等方法强制支付赔偿金仍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