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对韩国大法院裁定日本企业向被强征受害者提供赔偿一事,日本政府上月20日要求韩方依据《韩日请求权协定》成立仲裁委员会。成立仲裁委员会截止日期为18日,但韩国政府尚未对此问题做出任何决定。
韩国外交部发言人金仁澈在18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韩国对成立仲裁委员会有何立场时表示,韩国政府在尊重大法院判决的立场上,综合考虑治愈受害者伤痛以及面向未来发展韩日关系的必要性,谨慎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1965年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如果韩日双方未能通过外交协商解决问题,可成立仲裁委员会。在从对方国家接到仲裁要求后30天内,各方需分别任命1名仲裁委员。
在有记者问到韩国政府是否任命仲裁委员时,金仁澈三缄其口,仅表示正谨慎处理这一问题。
根据《韩日请求权协定》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未任命仲裁委员,各方需分别指定第三国仲裁委员,但有观点认为,双方采取这一方式的可能性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