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大法院维持自由韩国党议员李贞铉干涉“世越号”沉船事故报道案原审判决,判其有罪。
李贞铉因涉嫌在“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后致电KBS报道局高层、干涉报道过程而在二审中被判处罚金。这是韩国法院首次以违反《放送法》,侵犯广播电视节目编排自由和独立性为由进行有罪判决。
韩国大法院三部16日在李贞铉上诉审判决中维持原审判决,判其1000万韩元罚金,但李贞铉可继续维持国会议员职务。
2014年李贞铉担任青瓦台总统秘书室公报首席秘书时,KBS报道有关“世越号”惨案的消息,揭发事发当时海警等政府部门的应对措施和救助所存在的问题。对此,李贞铉致电时任KBS报道局局长金时坤,对报道内容提出抗议,并要求停止相关报道。
根据现行《放送法》第4条和第105条规定,除非《放送法》和其他法律有相关依据,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广播电视节目编排,若违反该规定,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