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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获得与大企业就交货价格进行协商的权力

Write: 2010-09-29 16:47:59

首尔消息:29日上午,在李明博总统主持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共同增长战略会议”上,政府确定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战略。
政府决定赋予中小企业在同大企业交易时,与大企业就交货价格进行协商的权力。大企业在同中小企业进行交易时,如要降低订购商品的价格,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小企业提出降低价格的正当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大企业和下游合作企业之间有关订货价格的调整期限也从目前的30天减少为10天。
此外,当大企业涉嫌盗用中小企业的专利和技术时,大企业需提出材料,证明是否因过失造成的,并且法院将为中小企业计算遭受损失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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