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被拘353天后于5日获释。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3部5日下午进行庭审后宣判,涉嫌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行贿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二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当庭释放。这是李在镕2017年2月17日被拘留后,时隔353天获释。在首尔高等法院当天的判决中,李在镕副会长的行贿范围较一审有所减少,他的刑期也随之缩短。
去年8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三星副会长李在镕行贿罪名成立,认定其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提供、约定提供共计433亿韩元贿赂,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李在镕方面对于量刑结果当庭表示上诉,并期望在二审中争取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