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法院认定,在“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后,政府应对不力以及未能及时展开救助活动导致更多人遇难,并判处国家需向提起诉讼的遇难者家属提供抚恤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30部19日对4.16世越号家属协议会运营委员长等遇难者家属针对国家和清海镇海运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的家属提供2亿韩元抚恤金,同时分别向遇难者父母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
法院在介绍判决背景时表示,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过失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法院认定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
118名“世越号”沉船事故遇难者的354名家属于2015年9月针对国家和清海镇海运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表示国家疏忽安全检查工作引发“世越号”沉船事故,且国家在事发后应对不力,未能及时展开救助工作,导致更多人遇难。此外,遇难者家属还追究清海镇海运公司的责任称,“世越号”在货运超重和货物捆绑不良的情况下出海,且在事故发生初期也未采取适当应对措施,从而导致更多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