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历时13年,韩国大法院30日对日帝殖民统治时期被强征韩国劳工提起的诉讼作出了判决,裁定新日本制铁向被强征受害者提供损害赔偿金。
大法院全员合议体30日在李春植(音)等4名被强征劳工对战犯企业新日本制铁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再上诉审中裁定原告胜诉,维持原判。
韩国大法院表示,本案原告所要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韩日请求权协定》适用对象。韩国大法院判断,虽然韩日于1965年签署《韩日请求权协定》,但被强征受害者拥有个人损害赔偿请求权。
此外,韩国大法院还驳回了新日本制铁有关强征劳工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 大法院维持原判称,直到提起诉讼,原告一直无法针对被告客观行使权利,并裁定新日本制铁向每名被强征受害者提供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