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大法院对因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服兵役者判处有罪的判例时隔14年被推翻。
大法院全员合议体1日在因拒绝入伍而被起诉的“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吴某提起的上诉审中,推翻判处其1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
裁判部表示,强制因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服兵役者服兵役并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是过度限制良心自由的做法,也违背“宽容少数人”这一民主主义原则。
裁判部还称,被告因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服兵役时,应严格验证其信念是否很深且坚定不移,且要参考其成长过程和社会经验等整体生活情况。裁判部表示,在未进行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判处被告有罪是对《兵役法》的误解。
裁判部还表示,多位大法官认为,如果不允许因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服兵役等消极的不作为,那么保障良心自由的《宪法》规定将毫无意义。裁判部称,允许因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服兵役并非是给予特权或保护特权的做法,而是承认共同体内的“不同”自由。
今年6月,韩国宪法裁判所裁定《兵役法》条款中未规定“替代兵役”制度的先行法律条款违宪。当时,宪法裁判所表示,如果能认定良心的真实性,应认定被告有拒服兵役的正当理由,并判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