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放弃韩国国籍后获得美国国籍的歌手刘承俊或获准入境韩国,这距离韩国法务部2002年禁止其入境时隔约17年。
韩国大法院三部认定韩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拒绝向刘承俊签发签证违法,推翻原判,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裁判部认为,领事馆方面仅以法务部2002年禁止刘承俊入境为由,未进行任何考虑而拒绝向其签发签证是滥用裁量权的行为。即便以逃避兵役为目的取得外国国籍,如果超过38岁,除非有特殊情况,应允许其以在外韩桥身份滞留韩国,领事馆方面应对刘承俊适用“相称性原则”。
此前,刘承俊持美国绿卡在韩国歌坛活动,2002年1月突然获得美国国籍,放弃韩国国籍,得以免除兵役,激起了公愤。法务部认为,刘承俊有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之虞,因而禁止其入境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