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宪法裁判所27日下午驳回了要求判定韩日两国在2015年12月朴槿惠政府时期达成的日军慰安妇问题协议是否违宪的起诉,理由是相关协议属“政治协议”,并不影响慰安妇受害者的权利,不能成为宪法诉讼审判对象。这是宪法裁判所时隔3年9个月对此案作出的裁定。
宪法裁判所27日驳回41位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针对2015年12月28日韩日外长在会谈后的记者会上发布的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提起的违宪起诉。驳回起诉是指宪法裁判所认为宪法诉讼不适宜,不会判定是否违宪。
4年前,日本政府认定有关日军慰安妇问题的责任,表示愿意出资10亿日元,与时任朴槿惠政府达成了慰安妇问题协议。受害老奶奶以日本侵害外交保护权为由提起宪法诉讼。老奶奶主张,韩日政府达成该项协议,侵害了人的尊严与价值,今后将难以要求日本进行赔偿,韩日在协商过程中完全排除了受害当事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