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日军慰安妇受害者以日本政府为对象第2次向韩国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被驳回。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1日驳回了金福童(音译,已故)和李龙洙(音译)老奶奶等日军慰安妇受害者及其遗属等20人以日本政府为对象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受害者并未依法具备诉讼条件。法院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原则”作出了上述判决,“国家豁免原则”指的是主权国家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
法院介绍说,受害者遭受了巨大痛苦,遭受的损失也未能获得解决,但根据现行国际法和大法院的判例,法院不能接受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还说,日军慰安妇问题并非通过司法程序而是需由韩国和日本作出对内和对外努力解决的问题。
日军慰安妇受害者方面此前表示,未能获得日方的补偿,向法院诉讼是最后的方式。但法院认为2015年签署的《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涵盖了日本政府向日军慰安妇受害者的道歉和反省内容,利用日本出资的基金成立的和解治愈财团还向慰安妇受害者提供现金支援等,日本政府已采取救济权利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