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消息:韩国宪法法院27日判定,限制范围内准许医学界对人类胚胎进行研究活动的生命伦理法有关条款合法;胚胎不能说是应尊重人类基本权的主体。
南某夫妇曾向宪法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宪法法院对生命伦理法是否违背宪法有关尊重人类尊严的精神。南某夫妇认为,胚胎应该说已经是人类生命权的主体,因此准许医学界对人类胚胎进行研究活动的生命伦理法有关条款明显违反人类尊严和价值及生命权。
宪法法院认为,生命伦理法规定,胚胎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5年;不用于研究活动的胚胎应立即废弃,这一条款不能说侵犯人类基本权,因此判定生命伦理法有关胚胎研究的条款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