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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半岛全视角

北韩透视

北韩的法律

2020-08-27

ⓒ KBS

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各个国家的法律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大体上反映其社会共同体的法治价值共识。因此,为进一步了解北韩社会,有必要查看北韩的法律。


在北韩,最高领导人和党的命令不就是法槌吗?哪需要什么法律规则?有些人可能持有这种想法,但是北韩也构建《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体系,且对法律规范进行制定和修改。北韩有个叫“法律出版社”的出版社。该出版社首次推出针对北韩人民大众、包含各种法律法规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典》,用以向民众介绍北韩法律、推广法治观念,并在2年后发行增补版。发行增补版意味着北韩之后制定新法或修改既有法律,且证明北韩也有研究法学的法学家。事实上,北韩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且在金日成综合大学等名门学府里有不少法学教授和法律研究员。由此看来,北韩也构建了法律制度体系。


那么,韩国是否认定北韩的法律地位呢?该问题取决于韩国是否将北韩认定为国家。韩国大法院和宪法裁判所将北韩视为“反国家团体”和“在走向统一的过程中暂时形成的特殊关系”,因此韩国不认定北韩的法律地位。但是中国和俄罗斯等其他国家认定北韩为独立自主的国家,因此也认定北韩的法律地位。由于南北韩是“特殊关系”,也就是说韩国不将北韩视为国家,因此也不将北韩的法律认定为法律。韩国本将北韩视为“反国家团体”,但是后来将韩国与北韩的关系视为“在走向统一的过程中暂时形成的特殊关系”,在关系设定上提升了北韩地位。也就是说,韩国仍不将北韩认定为国家,但是将北韩视为有必要通过对话实现统一的对象。总之,韩国将北韩定义为“占据特定地区的多数人组成的团体”,而北韩的法律只不过是组织的法规而已。


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间存在根本性差异,韩国和北韩的法律制度也截然不同。《大韩民国宪法》全文的主语是“我们大韩国民”,而北韩《宪法》全文的主语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也就是说,韩国的《宪法》以国民为中心,北韩的《宪法》以国家、团体为中心。除《宪法》外,南北韩在其他法律上也存在许多差异。韩国《宪法》立足于构建国家共同体的每位国民,但是北韩的《宪法》用以维护其体制安全,这是南北韩《宪法》最明显的差异。此外,以《刑法》为例,韩国《刑法》由372个条文构成,但是北韩的《刑法》只有161个条文,条文数量较少,且大都是反国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经济罪、侵害社会主义文化罪、侵害一般行政管理罪等倾向于国家的法律。以《民法》为例,韩国《民法》由1118个条文构成,但是北韩的《民法》由271个条文构成,与韩国相比,条文数量相差很多。《民法》用以规范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北韩的《民法》侧重于团体和共同体的利益。


北韩的法治主义并非和韩国一样基于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国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理念,因此与真正的法治主义有段距离。在北韩,法治主义可以说没有立足之地。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学理念,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随之消亡。也就是说,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法就会自然而然地消亡。由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不太重视法的功能和角色,向往共产主义社会的北韩也是如此。但是最近北韩却开始强调法的功能和角色。北韩本将执法视为贯彻领导人思想和劳动党政策的手段。在北韩,法律隶属于政治范畴,用以让民众屈服,但是金正恩委员长执政后,致力于确保其政权的合法性,且在此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建立用以规范民众的法律制度。此外,由于北韩积极展开对外开放政策,外国文化产品不断流入境内,因此北韩不得不订立行动准则等加强制度规范。据悉,北韩在积极制定各种法令,并对法律规范进行修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韩将过去的劳动党党规纳入法律等,在法治层面规范制度。


目前,法治主义在北韩社会虽然停留在初始水平,但是已开始扮演社会治理体系的角色,这对试图通过南北韩交流合作实现韩半岛统一的韩国来说是很好的现象。那么,为应对统一时代的到来,韩国法学家应如何拟定“统一韩国”的法律草案呢?韩国法学家首先要掌握北韩现行法,以了解北韩社会现状。南北韩实现和平统一后,必须为两地人民创造能以其人格尊严和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幸福的国家共同体。有人认为,南北韩统一后,北韩将受韩国政治体制的影响,但是统一的目的还在于南北韩人民共同创造追求自由、平等、幸福的国家共同体,因此有必要对南北韩法律制度进行融合。


南北韩因法律性质截然不同,必须长时间对双方法律制度进行融合。以1990年合并统一的德国为例,迄今仍在进行法律制度融合工作。总之,韩国法学家必须确切掌握北韩法律,并在此基础上为制定南北韩统一的法律法规做好万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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