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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判决北韩政权和金正恩赔偿遭强制劳役韩军战俘

新闻焦点2020-07-11

ⓒYONHAP News

韩国战争期间被北韩军俘虏后被迫从事强制劳役的韩国参战军人以北韩政府和北韩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为对象提起索赔诉讼,日前获得胜诉判决。评价认为,此次判决是韩国法院首次在北韩相关案件中行使审判权,意义深远。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7日判决原告韩某和卢某在以北韩政府和金正恩为对象的索赔诉讼中胜诉,判决被告向韩某和卢某各赔偿2100万韩元。


原告在6.25战争中成为北韩战俘,并在北韩长期从事劳役,后于2016年10月提起诉讼。二人在停战后并未被送返韩国,而是被分配到北韩内务省建设队,持续遭受劳动榨取。此后,韩某于2001年、卢某于2000年逃离北韩。原告方主张,长达近50年的非法行为完全抹杀了人权,北韩方面有责任向原告赔偿每人6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原告方还指出,时任统治者金日成和金正日负有赔偿责任,二人的后代金正恩继承这些责任,按照继承率计算,金正恩应向原告每人支付2246万韩元,原告要求金正恩支付其中的部分金额。


此次判决结果距离法院接受起诉书已有3年多时间。由于法院无法向北韩政府和金正恩通报诉讼情况,不得不在起诉书公告送达后才开始审理案件,这期间耗费了不少时间。公告送达是指当诉讼对象不接受文件、不对审判予以回应时,法院在公告栏或公报刊登诉讼文件,经过一段时间后视作内容已传达。在此情况下,法院仅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审理案件,被告的主张不予以反映。根据公告送达程序,首次审前听证会于去年6月才举行,距离法院接受起诉书已过去2年8个月的时间。此后,法院在判决结果中判定北韩和金正恩负有赔偿责任。


北韩显然不可能接受此次判决结果并支付赔偿金。为此,原告方计划以南北经济文化合作财团为对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南北经济文化合作财团成立于2004年1月,旨在促进南北韩民间交流合作。财团于2005年与北韩版权事务局签署协议,负责向北韩支付朝鲜中央电视台视频等北韩版权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然而2008年7月金刚山发生韩国游客遭枪击事件后,韩国开始实行对北制裁,财团无法再向北韩汇款,于是从第二年5月开始向法院托管版权使用费。截至2018年5月,托管金额已超过16.5亿韩元,目前估计已达20亿韩元。


尽管《宪法》规定北韩是大韩民国的领土,但在现实中韩国无法在北韩行使行政和司法权。此次判决的意义在于韩国法院首次对北韩行使审判权,并就韩国军战俘遭受的不人道待遇进行追责。今后是否会出现类似诉讼,以及韩国是否可追究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被炸毁的法律责任引起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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