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13日起全面施行旨在扩大自治分权的《地方自治法》修订案。
《地方自治法》于202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距离上一次修订时隔32年。新法包括扩大居民参与、加强地方议会力量和责任、提高行政效率等内容。
新法明确指出,“居民自治”原则为《地方自治法》的目的,新增了居民对地方政策决定和执行过程的参与权条款。
新法还包括特例市有关内容,规定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可被称为特例市。由此,京畿道水原市、高阳市、龙仁市和庆尚南道昌原市被赋予特例市的行政名称。特例市可享有例外公务处理权。地方自治团体期待特例市将不止步于行政名称,还可进一步扩大至财政特例或权限。
随着新法的施行,地方议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有所加强。市长、道知事对市道议会员工的人事权交由市道议会议长。地方议会还可引入为自治立法、预算审核、行政事务监察等提供支援的政策支援专业人员。
新法还设立了总统、国务总理及市长、道知事参与的“中央地方合作会议”,会议负责审核地方自治发展和地区均衡发展有关重要政策,相当于“第二国务会议”。首次会议于13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