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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第6集:制宪

#光复80年・韩国的记忆 l 2025-05-05

光复80年・韩国的记忆

1948.7.17 《制宪宪法》公布
ⓒ NATV
大韩民国宪法诞生
1948年7月17日,大韩民国宪法正式公布。这是韩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以国民主权、自由和平等为基本原则,共计10章103条。此后,宪法在1987之前经历了九次修订,为维护民主共和国基本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8.7.12 《大韩民国宪法》 前言
ⓒ National Archives of Korea
宪法宣示“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大韩民国宪法》在前言中明确指出,大韩民国继承了“三一运动建立的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法统”及“4·19民主理念”。同时,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宣告——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大韩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一切权力来自于国民。

1988.12.27 宪法法院开院仪式
ⓒ e影像史料馆
反映时代精神的宪法法院
成立于1988年的韩国宪法法院,是审查法律或法院判决是否违宪的机构,负责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协调社会矛盾。宪法法院曾先后作出过关于户主制的违宪判决、维新宪法时期总统紧急措施违宪判决、要求金融交易实名制的紧急财政经济命令相关判决、亲日财产没收条款合宪判决等,并对三位总统进行了弹劾审判,这些判决被认为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精神。韩国宪法也在现代历史的重要关口历经曲折,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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