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共同民主党党代表李在明就检方申请针对自身的逮捕令表示,这起闻所未闻的事件将被历史牢记。
李在明16日下午在紧急最高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当天尹锡悦检察独裁政权正式表态将把检察权私有化,法治主义因个人清除政敌的欲望而崩溃。
李在明表示,我所做的事在城南市长的权限之内,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地方开发,实现了居民一直以来的夙愿,并将部分过度的开发利益归还给了城南市民,从未有过不当行为,也从未拿过一分不义之财。
李在明尤其指出,身为肩负一半国政的最大在野党党代表,怎么可能离开国民,我的一举手一投足均受到关注,怎么可能抛下家人逃跑。
李在明表示,无视国民痛苦、将国家权力滥用于铲除政敌的检察独裁政权必将受到国民和历史的审判,将毅然与检察独裁政权破坏宪政秩序的行为作斗争。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院当天申请逮捕李在明。检方认为,李在明在大庄洞和慰礼新城开发项目事件、城南足球俱乐部赞助金事件中涉嫌渎职贿赂,违反《利益冲突防止法》、《腐败防止法》、《犯罪收益隐匿限制法》。
逮捕令审查须在国会对逮捕同意案进行投票表决后才可实施。根据宪法,不经国会同意,不得在国会会期内逮捕国会议员。
国会议长金振杓将在24日的全体会议上报告逮捕同意案。同意案报告后,须在24小时后、72小时内进行不记名投票。若72小时内未进行投票,须在报告后的首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逮捕同意案须过半在籍议员出席会议、过半出席议员赞成才可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