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对《放送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进行了立法预告,其主要内容为改变电视收视费征收方式。
放送通信委员会16日表示,对《放送法》施行令第43条第二项进行了立法预告。
《放送法》施行令第43条第二项规定“被指定人(韩国电力)征收收视费时,可与被指定人的固有业务相关的通知方式一并进行”。此次立法预告的内容将上述内容改为“禁止通知和征收收视费”。
截至26日,对该修正案持有意见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可通过国民参与立法中心(opinion.lawmaking.go.kr) 在线提出意见或向广播通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
放送通信委员会14日召开全体会议,着手修改《放送法》施行令。这距离总统室向负责部门建议采取电视收视费分离征收措施仅时隔九天。
放送通信委员会讨论后,以二人赞成、一人反对的结果受理了该案件,并于16日起进行立法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