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光州高等法院在28日开庭的“世越号”沉船事故船长及乘务人员等共15人的抗诉审理中,判处“世越号”船长李俊锡无期徒刑。
“世越号”沉船事故一审结果认为,李俊锡在“世越号”客轮沉没时向乘客发出了逃船命令,因此李俊锡在杀人嫌疑方面无罪。但光州高等法院在二审中进行了与一审相反的判决,认为李俊锡并未发出逃船命令而使大多数乘客失去获救的机会而遇难,并以杀人罪判处李俊锡无期徒刑。
光州高等法院判决说,李俊锡身为船长,在沉船事故发生时,需行使船长固有权限和尽到应尽的义务,为拯救乘客倾注一切努力,但李俊锡抛弃了他的权限和义务,把众多乘客留在船内,只身最先逃出船只,酿成了这起惨不忍睹的大型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