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大法院撤销对因涉嫌渎职私吞和逃税等犯罪行为而被起诉的CJ集团会长李在贤的部分原判。
韩国大法院二部在二审中,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有关渎职私吞等条款而被起诉的李在贤会长裁定撤销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款252亿韩元的原判,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裁判部认为,无法具体核算他所获取的利益,但原审并未适用《刑法》中的渎职罪,而适用了《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渎职罪,这是错误的法律适用。
另外,裁判部裁定李在贤逃税250亿韩元以及私吞公款115亿韩元的行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