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散布虚假信息而接受法院审判的京畿道知事李在明一案被韩国大法院发回重审,李在明将暂时维持京畿道知事职务。
李在明在散布虚假信息案二审中被判处300万韩元罚金,当选无效。但大法院判定李在明无罪,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大法院全员合议体16日对李在明散布虚假信息案进行了宣判,大法院全员合议体未认定李在明违反《公职选举法》散布虚假信息,最终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2012年,李在明指示盆唐区保健所长根据《区精神保健法》第25条“关于被市长送进医院的规定”, 将其兄长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李在明2018年5月在KBS举办的地方选举讨论会上否认了相关情况。对此,检方表示,根据《公职选举法》规定,李在明否认相关情况并隐瞒部分事实属于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和滥用职权为由起诉李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