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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裁判所视“义务公开报社经营信息的条例”为符合宪法

Write: 2006-06-29 18:14:51Update: 0000-00-00 00:00:00

韩国宪法裁判所视“义务公开报社经营信息的条例”为符合宪法

首尔消息
韩国宪法裁判所29日认为,保障新闻报纸的自由和功能的《新闻法》侵犯了言论自由,并判定第十六项中的义务公开报社经营信息的条款符合宪法。
现行的《新闻法》第十七项称,一家报社的报纸发行量超过全国总发行量的30%,或者三家以内的报社报纸发行量超过全国总发行量的60%的时候,这些报社应被指定为公正交易法上支配市场的事业单位。宪法裁判所对此项条款判为违宪。宪法裁判所在当天发表的判决文中认为,与一般企业相比,新闻单位更需要公正严明、肩负起社会的巨大责任。《新闻法》第十六项规定的新闻单位必须对外公布其支配结构和经营活动的信息,这并没有过分侵害新闻自由,也没有让新闻单位受到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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