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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次在投资者与国家间诉讼中败诉

2019-12-23

新闻

ⓒKBS News

韩国金融委员会21日表示,英国高等法院驳回了韩国政府要求取消向伊朗达亚尼家族支付730亿韩元判定的申请,这也意味着韩国政府在投资者与国家间诉讼(ISD)中首次败诉已成定局。

 

这起诉讼的争议源于大宇电子并购(M&A)事件,该事件发生于2010年4月。新加坡企业D&A决定收购大宇电子,并支付定金578亿韩元。D&A是达亚尼家族旗下一家企业。之后,双方就达亚尼方面提交的投资保证书(LOC)产生争议。债权团认为达亚尼方面提交的投资保证书上的金额不足,最终解除了合同。对此,达亚尼方面要求返还定金,债权团则以合同解除责任在达亚尼一方为由拒绝。2015年,达亚尼家族以韩国政府为对象提起投资者与国家间诉讼,要求返还定金和利息等共计935亿韩元。去年6月,国际商会仲裁院判定达亚尼家族胜诉。对此,韩国政府提出异议,并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撤销判定的申请,但再次败诉。


投资者与国家间诉讼是保证外国投资者在跨国投资的东道国遭受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时,可通过国际仲裁获得赔偿的一项制度,法律依据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此次事件韩国政府主张应撤销判定的依据主要有两点:首先,达亚尼家族提出仲裁申请的对象并不是与韩国政府,而是与大宇电子债权团的法律纷争,因此不能被视为投资者与国家间诉讼;第二,合约当事方是新加坡D&A,而不是达亚尼家族,因此达亚尼家族不具备提诉资格。但英国高等法院根据韩伊投资保障协定,对“投资”和“投资者”进行了更宽泛的解释,即达亚尼家族可被视为对韩投资者,因此可以提起投资者与国家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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