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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韩宪法裁判所驳回日军慰安妇协议违宪起诉

2019-12-28

新闻

ⓒYONHAP News

韩国宪法裁判所27日就朴槿惠政府2015年签署的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违宪起诉做出驳回决定,认为该协议不属于违宪审查对象,全体法官一致同意驳回起诉。韩国政府对此表示,尊重宪法裁判所的决定,并将继续为恢复日军慰安妇受害者名誉和尊严、治愈受害者心灵创伤尽最大努力。


此次事件起始于韩国29名慰安妇受害者和12名遗属提起宪法诉讼,要求对韩日政府发布的慰安妇问题协议展开违宪审查。驳回是当宪法裁判所认为宪法诉讼请求不属于宪法裁判所审判范围时,不经过审理做出的决定。这意味着宪法裁判所不对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是否侵犯慰安妇受害者的基本权利进行判断。


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是这次事件中的最大争议点。宪法裁判所驳回的原因是不认可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国民基本权利等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不存在受侵害的可能性。宪法裁判所表示,协议是在外交磋商过程中产生的政治性协议,是为解决历史问题、保持韩日两国间合作关系的外交政策性判断,围绕协议的各项评价也属于政治范畴。宪法裁判所还说明称,无法认为这份协议导致慰安妇受害者的权利被处置或大韩民国政府丧失对受害者的外交保护权。也就是说,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不影响起诉人的索赔权等法律权利。


该事件中的慰安妇问题协议为朴槿惠政府于2015年12月28与日本政府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日本政府承认对慰安妇受害者的责任,向韩国政府设立的慰安妇受害者支援财团出资10亿日元。协议还规定,慰安妇问题由此得到最终、不可逆的解决。对此,慰安妇受害者的代理方“民主社会律师会”于第二年3月提起了宪法诉讼,认为该协议侵犯了受害者作为人类的尊严和价值、接受外交保护的权利和财产权等。律师会还认为,韩日政府在磋商过程中完全排除了慰安妇受害当事人,存在严重问题。


而韩国外交部始终认为,虽然慰安妇问题协议的程序和内容存在问题,但不属于宪法诉讼对象。文在寅政府执政后,组建特别工作小组对慰安妇问题协议进行审议,最终得出协议存在问题的结论,并决定解散使用日本政府资金建立的财团。


受害者方面对宪法裁判所的决定表示强烈遗憾,认为这原本有可能成为治愈受害者创伤的机会,但宪法裁判所未能做到。


另有分析认为,最近韩日举行首脑会谈,韩日两国开始为改善关系作出努力,宪法裁判所未作出违宪判决,也使两国避免了关系恢复道路上新障碍的产生。同时,由于慰安妇问题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未得到认可,为今后打破协议或重新磋商保留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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