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将正式实施出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地方自治团体通报婴儿出生事实。
国会30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实施出生通报制度的《家族关系登记法》修正案。出席会议的267名议员中,266人投赞成票、1人弃权,修正案获得通过。
出生通报制度是为了防止父母故意不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导致婴儿没有户籍。修正案规定,由医疗机构通过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向地方自治团体通报婴儿的出生信息,再由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出生登记。
该法案从公布日起一年后施行。施行出生通报制度后,医疗机构首长须从婴儿出生时间起的14天内通报审查评价院。
修正案还规定,若父母超过1个月未进行出生登记,市、邑、面首长须在7天内通知产妇进行登记。若产妇仍未进行登记,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可在获得法院许可后行使其职权进行登记。不过修正案并未另行规定医疗机构未通报时的处罚条款。
随着当天出生通报制度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对防止未登记出生婴儿有关事故的“分娩保护制度”的讨论也将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