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今后,若因新冠疫情受损,商铺承租人将可要求出租人降低租金。
韩国国会24日通过了《商业场所租赁保护法》修订案。该修订案明示包括新冠疫情在内的一级传染病发生时,受损承租人也可要求出租人降低租金。另外,修订案还规定如果出租人接受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未来情形好转后,可要求承租人再弥补这部分租金。而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出租人一次仅可在5%的范围内上调租金。
此外,根据修订案,若承租人在未来6个月内因疫情影响销售而拖欠租金,出租人不可以此为由要求承租人离开。由此,在预计新冠疫情影响将持续的未来6个月间,承租人即使拖欠租金,也可得到法律保护。而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或拒绝再续签合同。
上述修正案已在24日召开的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一经公布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