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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幼儿保护法

#有问必答 l 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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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tty Images Bank

随着双职工家庭的增多,如今很多家庭都把子女从小送去托儿所与幼儿园。据统计,韩国的虐童事件正在逐年增加,举报案件从2016年的1万0800多件增加到2018年的12800多件,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去年,清州一家私立幼儿园的6名教师对60名儿童殴打等虐待儿童的事件浮出水面,给韩国社会带来了冲击。警方对院长与教师等7人立案调查,法院曾对被告人处以从100万韩元罚款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的处罚。


一直以来,保健福祉部、法务部、女性家族部、教育部等各大部门加强合作,大力出台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虐待儿童行为者的惩罚力度,以杜绝虐童痼疾。2015年11月,国务会议通过《幼儿保育法》修正案,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等全国保育机构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使儿童在幼儿园的活动由社会监督,以此杜绝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生。修正案还规定,如果幼儿园经营者、院长、教职员等人员虐待儿童并影响教育过程的正常运作,教育厅可以对发生虐童事件的幼儿园处以关闭停业处理。


韩国自2007年起纪念每年11月19日的“世界防止虐童日”,从2014年施行《虐童犯罪特别法》,加大对虐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特别法,虐童致死罪的刑期从5年以上到最重无期徒刑,虐童致伤的刑期为3年以上,惯犯可加重二分之一的刑期,虐童罪的罚款为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特别法还规定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院长、教职员、相关公务员等从业人员都有义务举报虐童事件,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以罚款,如果教职员等从业人员虐待儿童,加重二分之一的刑期。另外,因虐童案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除接受刑罚与罚金以外,法院还可判处其进行200个小时以上的再犯预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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