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从27日起施行《重大灾害处罚法》。根据该法,发生重大事故时,将问责企业管理层或机关负责人。
该法适用对象为正式员工50人以上的营业场所或项目金额超过50亿韩元的建设工地。
该法的最大特点是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可处罚最高责任人。最高责任人指企业首席执行官、政府部门长官及地方自治团体长。
根据该法,防止重大事故的义务主要包括两项,首先是调查工作现场、分析过去事故,提前确认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第二是投入人力和预算,消除危险因素。若因努力不足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将可能受到处罚。
若发生人员死亡,可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最高10亿韩元罚金。有期徒刑只设下限,不设上限。若确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被处以最高达损失额五倍的惩罚性损失赔偿金。
施行首日,韩国十大建设公司中有一半休息。建设业每年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据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业界对有可能受到高强度调查表示担忧。